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4]2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6
实施时间: 2004-11-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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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的通知》(国税办发〔2004〕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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