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5]2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15
实施时间: 2005-6-15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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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请协调解决我省供销社系统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函》(苏供函[2005]22号),要求对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物联公司”)从事的废旧物资经营业务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36号)的规定执行。经研究,现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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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苏国税发[2008]187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12-22
实施时间:2008-12-2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