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规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4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8
实施时间: 2003-8-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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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03]22号)下发后,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省局明确的问题。为了保证新起征点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真正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现就各地提出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免对象确定问题。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以后,各级征管部门对新登记的经营业户和原定额达不到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必须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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