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3]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不受上述通知第八条关于截止日期的限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
  1、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3000元;
  2、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300元;
  3、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150元。
  二、关于营业税起征点
  1、县城以上(含县城)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1500元,乡镇以下(含乡镇)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1000元,房屋租赁不分区域统一提高到月营业额1000元;
  2、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三、上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自2003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期间处于新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已征税款不再退还。
  以上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 粤地税发[2008] 2008/7/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有关问题 粤国税发[2003] 2003/5/29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7] 2008/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皖国税函[2005] 2005/9/19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 赣地税函[2008] 2008/11/1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 2003/10/2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3] 2004/1/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全省应税服务增值 辽财税[2013]43 2013/8/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 晋财税[2011]31 2012/1/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营业税起征点 赣财法[2011]92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