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5]1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取得差旅费津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