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补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2]1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0
实施时间: 2002-9-20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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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进出口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38号国税函[1998]36号文的规定,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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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