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征[2000]4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31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11-9-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税收管征业务规程,确保CTAIS推广运行的顺利进行,切实贯彻依法治税思想,市局决定统一纳税申报期限,现将《关于统一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纳税申报期限,是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规范征管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相互配合。要以各种方式、途径,认真做好纳税申报期限统一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办税服务厅要印制、张贴《通告》,为纳税人提供《通告》印刷品并耐心解答纳税人的咨询。
  二、纳税申报期限统一后,市局决定将2001年的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