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2]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9
实施时间: 2001-12-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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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函》(闽国税函[2001]167号,以下简称“省局函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单位在审核延期缴纳税款时,对企业上报的各种资料和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的有关“特殊困难”规定和省局函件精神认真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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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附件1闽国税函[2001]167号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