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2]13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3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11-9-2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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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涉外税收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关于已售商品房的结算截止期。根据国税发[2001]142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外资商品房税收征管的现状,对截止2001年12月31日前已销售未按年度实际所得计算应纳税额的商品房项目,按《通知》的要求进行结算;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按《通知》的规定计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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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