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3]13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4
实施时间: 2003-8-4
失效时间: 2011-9-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2]804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式样的通知》(闽国税函[2003]75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于今年8月1日开始启用《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CTAIS上发票类别......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