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8]12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7
实施时间: 2008-9-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期以来,各局陆续反映增值税政策和征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便于基层操作,现解答如下。
  一、关于企业出售购物卡(或提货单)、联名卡销售成立时间确定的问题以及换购卡(折扣卡)、购物赠卡的计税依据的问题。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9]12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3
实施时间:2009-10-13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修改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1
实施时间: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