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税务登记地点和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2]5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7
实施时间: 2002-11-27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8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期,部分区县局提出,希望市局再行明确税务登记地点和纳税地点的规定。经市局研究,为稳定现有税源分布格局,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现就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涉及确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和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税务登记地点的确定
  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未下发前,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的确定仍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工商注册地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注册地为准。(《关于印发北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