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农税[2008]9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3-26
实施时间: 2008-3-26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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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2007年11月,我局下发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税【2007】34号),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便于纳税人和征收机关掌握,现就相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农村居民是指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2、夫妻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购买过一套城市住房的,不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3、农村居民所购房屋的单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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