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4]104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9
实施时间: 2004-4-29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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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部分地区反映,《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3]898号)关于“实行‘一口价’集装箱运费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规定不尽合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按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除外)所支付的集装箱运费,允许按其取得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铁路&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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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9]415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7
实施时间: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