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进[2004]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2
实施时间: 2004-9-2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市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执行。市局原《关于印发〈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联系单.doc    
附件2: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暂行管理颁发“第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程序和第二、退(免)税认定信息的变更、注销”的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