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协发[2009]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
实施时间: 2009-12-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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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必须成立满三整年,即2007年1月1日前成立;
  二、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等级应以2009年的营业收入、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注册资金等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三、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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