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7]5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9
实施时间: 2007-3-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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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一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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