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3-21
实施时间: 2007-3-21
失效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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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央驻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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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4-3-28
实施时间: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