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06]4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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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药价格行为,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管理权限按《福建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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