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旧版发票延期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字[2009]9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26
实施时间: 2009-10-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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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84号)规定:“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旧版发票原则停止使用”。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部分新版发票供应不上的情况,同时又存在某些纳税人的旧版发票和部分地税机关代开的旧版发票尚有库存而要求延期使用等情况。因此,一些企业和基层地税征收部门要求自治区地税局在新版发票供应不上的情况下,能否安排一个过渡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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