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6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9
实施时间: 2006-6-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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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就具体实施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减免税管理的部门分工各级地税机关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税收减免的审核审批、政策咨询、政策调研、业务培训、政策监督等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税收减免的业务规程、税收文书、岗责设定、程序监督等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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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转发的国税发[2005]129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