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6]3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12-29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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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一时期内,各地陆续向省局反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下发后,在实际执行中有些政策口径难以把握。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对有关政策执行口径重新明确如下:
  一、关于“第一笔收入”范围确认问题
  (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2006〕42号)第六条第(二)项所述“第一笔收入”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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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二)、(三)项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发[2007]105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0
实施时间:2007-7-1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