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9]36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9-11-24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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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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