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滞纳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社办发[2007]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5-25
实施时间: 2007-5-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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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我市下发了《转发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20号),在具体执行上述文件中,对2007社会保险年度内(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选择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缴费基数。选择60%为缴费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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