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劳社发[2007]2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7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84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企业主管局(行办、集团、公司),中央、省、部队、外埠驻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计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涉及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做为计发基数时(含求历年缴费指数),一律使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在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仍以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仍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
  三、定额补贴的计发基数中含调剂金25元、生活物价补贴89.80元,及禁猪民族肉价补贴2.80元。
  四、按《通知》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时,符合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工种增加折算年限的,可以按老办法折算年限。
  五、按《通知》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六、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本通知实施后,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通知实施后,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返还缴纳的统筹部分本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八、《通知》中第九条关于农垦企业的规定,不适用我市农垦企业。
  九、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原郊区农村养老保险 苏人保规[2013] 2013/4/7
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23号 2006/6/1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冀人社字[2012] 2012/3/7
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 劳政字[1992]2号 1992/1/25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直基本养老 2013/3/2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甘肃省经贸 甘政办发[2002] 2002/7/2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 大政办发[2015] 2014/7/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 沪人社农发[201 2013/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 浙人社发[2021] 2021/12/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调整 沪人社农发[201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