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云财税[2004]5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4-9-27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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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地税局等部门关于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征收范围。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用于发电和循环冷却的电力企业。
  二、征收标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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