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9]36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13
实施时间: 2009-11-13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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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一并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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