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1992]价费字367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92-7-14
实施时间: 1992-7-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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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年7月14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教委: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中央管理的教育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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