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文化票务网税务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5]1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8
实施时间: 2005-3-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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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请求解决广东文化票务网税务需求问题的函》(粤文计财[2005]1号)悉。经研究,现就广东文化票务网(以下简称票务网)涉及的有关税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第三款:&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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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