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06]20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7
实施时间: 2006-1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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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除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领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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