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09]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9-29
实施时间: 2009-9-30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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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年9月30日零时起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59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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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价函[2011]1122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