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07]34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8
实施时间: 2007-9-28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62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发票管理部门要根据现有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存量,做好本单位相关发票印制和供应的计划。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