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6]16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31
实施时间: 2006-8-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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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62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6]1220)转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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