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22号,下简称“222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20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个人关键信息修改申请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