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4
实施时间: 2009-1-24
失效时间: 2013-8-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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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审批权限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的审批管理权限在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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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情况统计月报表.xls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有关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0-21
实施时间:2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