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9]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2
实施时间: 2009-1-12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8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既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税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地税机关对此要组织学习,加强培训,重点辅导,定岗定责,指定固定机构(岗位)和熟悉国际税收业务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市局应定期对基层出具税务证明和征免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在出具税务证明过程中应当坚持“税收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尤其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和合同期较长分笔支付的资金,更要提前介入,分级管理,重点监控,加强跟踪,在确保每一笔支付资金征管到位的前提下,提高税务证明的出具效率。                                                                                                                                                                                                                                                                                                                                                                                                                                                                                                                                                                                                                                                                                                                                                                                                                                                                                                                                                                                                                                                                                                                                                                                                                                                                                                                                                                                                                                                                                                                                                                                                                                                                                                                                                                                                                                                                                                                                                                                                                                                                                                                                                                                                                                                                                                                                                                                                                                                                                                                                                                                                                                                                                                                                                                                                                                                                                                                                                                                                                                                                                                                                                                                                                                                                                                                                                                                                                                                                                                                                                                                                                                                                                                                                                                                                                                                                                                                                                                                                                                                                                                                                                                                                                                                               
  三、对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资金需要分别征收营业税、所得税等不同税种,而相关税种分属不同的主管地税机关时,由主管所得税的地税机关负责税务证明的出具工作。该主管地税机关在出具税务证明前须审核该项资金涉及到其他税种的完税情况。
  四、各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设立“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征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出具的份数、支付金额以及征收税款的数额等资料。各市年终时要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情况年度统计表》,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3/9/1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苏府办[2010]34 2010/12/31
关于印发《“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1/10/13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 津地税外[2002] 2002/4/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 粤汇发[2009]90 2009/12/28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 2019/12/2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 穗府函[2016]11 2016/10/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5]34 2015/5/3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服务贸易 甘政办发[2016] 2016/12/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 穗府办函[2020]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