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09]5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6-24
实施时间: 2009-6-24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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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制定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相应制定了《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于2010年1月1日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会经费拨款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上作了相应调整,部分科目的核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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