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发[2008]11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4
实施时间: 2008-6-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个人缴纳的“特殊党费”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这次个人缴纳的“特殊党费”全部用于支援“5.12”地震灾区,应视同公益性捐赠,可比照《关于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58号)文件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