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8]18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0
实施时间: 2008-7-20
失效时间: 2015-9-30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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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规范减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应予减免的耕地占用税,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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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行为税减免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发文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9-23
实施时间:201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