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22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0
实施时间: 2002-7-10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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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
  自市局《关于收购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217号)下发以来,各单位在解决有关农产品收购和经营单位的进项税款抵扣和记账凭证问题,规范农产品收购行为,严格农产品进项税款抵扣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单位仍然存在审核环节偏松,没有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核实,给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和税款抵扣带来隐患。再加上,目前使用假发票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为堵塞漏洞,强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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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一条(三)、(四)项被如下法规删除: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发票管理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13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5
实施时间: 2006-8-2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