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直属企、事业单位会计证颁发工作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机电经[1991]92号
发文部门: 机电部
发文时间: 1991-1-21
实施时间: 1991-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会计证是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会计职责和上岗的资格证书, 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由部经济调节司统一组织进行。
 一、会计证颁发的对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会计法规、制度、热爱会计工作, 秉公办事的会计人员(包括在部下达的年度劳动计划指标内招收的合同工, 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直接或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会计证。
  1.直接发证的人员: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