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农垦营运车辆税收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函[2007]9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30
实施时间: 2007-11-30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加强农垦营运车辆税收征管的通知〉 》(黑地税联〔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与各农垦交通部门加强协作,将辖区内农垦营运车辆(包括外挂车辆及单位对外承包的营运车辆)税收统一委托农垦交通部门代征。委托代征和税款征收的起始时间为2007年5月1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