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联[2007]4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9
实施时间: 2007-10-9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税〔2007〕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公共交通车船”减免税认定工作
  关于“公共交通车船”减免税的认定,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