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7]107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14
实施时间: 2007-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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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地税财联〔200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票据的领取。由市局向财政部门统一领购《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定额收费票据》,按照税务登记证分配数量,采取限量供应、报旧领新的办法向各单位发放。请各单位计统部门票证管理员近期到市局征收管理处领取,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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