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金融业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0]1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9
实施时间: 2000-3-29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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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完善金融业营业税政策,加强对金融业营业税的管理,以京地税营[2000]147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外汇转贷业务征收营业税时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各银行(不包括中国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支付给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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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营[2009]20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5
实施时间:200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