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涉外企业营业税征管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1]51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26
实施时间: 2001-10-26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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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涉外企业营业税征管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涉外企业跨境业务应税营业额认定:
  (一)境外企业在境内提供应税业务,境内企业向境外支付报酬时,其代扣代缴境外企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凭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和依据境内企业开户银行相应“付款凭证”核实的含税金额认定。
  (二)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应税业务,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支付报酬时,凡境内企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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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营[2009]20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5
实施时间:200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