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8]8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8
实施时间: 2008-7-28
失效时间: 2013-6-30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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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契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其缴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90日后的次月15日内。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地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以予处罚。
  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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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7-1
实施时间:20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