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8]11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3
实施时间: 2008-10-13
失效时间: 2011-4-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92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紧急救援救助工作的具体职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4-15
实施时间:2011-4-15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