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7]16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9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6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省局制定了《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中的问题,并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5月底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上报路径:省局35服务器/各地上传/流转税管理处/增值税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清理。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南省资源综合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5-28
实施时间: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