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8]1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8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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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统一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减免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减免税范围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包括个人),凡同时符合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后,其自用房产和土地均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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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有关房产税条款、第二条、第四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8
实施时间:2011-10-28